News 2018.07.04

关于中国企业向JPO提出申请的情况 ②

~第二回:中国的特点(六个国家之间的对比)~

 

弊所独自调查了中国企业向日本专利局(JPO)提出申请的情况,并将所得结果分成几次陆续分享给大家。第二回的考察,是基于将中国向日本提出的发明申请特点与其他向日本提出发明申请较多的五个国家(韩、美、德、英、法)作比较所得出的结果。另外,本文为弊所使用商用数据库独自调查的结果,并非JPO所发表的公文,因此可能含有些许误差,这点还请您留意。

 

一、直接申请与PCT进入日本国内的比率
如同本报告第一回所记载,中国企业(申请人地址位于中国国内的企业,台湾除外)在2017年的申请公开(包括由JPO公开的PCT进入日本国内的日译文公表文件)件数4077件之中,直接申请有743件、而PCT进入日本国内有3334件。即是说,2017年的申请公开件数之中,PCT进入日本国内占了82%。
我们也同样地调查了韩、美、德、英、法五国在2017年的申请公开中,PCT进入日本国内所占的比例(PCT进入日本国内件数/(直接申请件数+PCT进入日本国内件数))。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从图1可看出,作比较的六个主要国家中,PCT进入日本国内比率最高的是中国。原因是中国向日本提出发明申请的案件,同时向美国等其他数个国家提出申请的情况很多,所以利用PCT的便利性很高,并且在中国开始实施专利制度时,PCT制度已经存在,相较于其他国家,也就较不拘泥于一贯的做法。

 

二、实用新型的比率
如同本报告第一回所记载,2017年中国企业的发明注册件数为2409件、实用新型注册件数为328件。即2017年的实用新型比率(实用新型注册件数/(发明注册件数+实用新型注册件数))为12%。

 

我们也同样地调查了韩、美、德、英、法五国于2017年的实用新型比率,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从图2中可以看出,作比较的六个主要国家中,中国的实用新型比率特别突出。具有实用新型制度的韩国的实用新型比率仅有1.5%,德国甚至不超过0.3%。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向SIPO提出的实用新型申请数较发明申请数还要多这一情况。

 

三、注册案件的公开年别分布
如同本报告第一回的记载,中国企业于2017年的发明注册件数2409件之中,2016年公开件数1213件为最多,其次为2015年的公开件数为508件,详情如第一回报告中的表2所示。
我们同样地针对韩、美、德、英、法五个国家2017年发明注册案件的公开年别分布状况作了调查,结果如图3所示:
<图3>

 

从图3可看出,中国向日本提出的发明申请和其他五个主要国家的发明申请相较起来,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较早。德、美、英、法四个国家的最高峰为2015年,中国及韩国的最高峰相对变化一年即为2016年。另外,韩国和中国比较起来,可看出中国在2016年的高峰期较高,2013年以及2014年则是韩国所占的比率较高。而中国在2017年所占的比率是其他五个国家的两倍程度。

 

出现上述趋势的原因可推测为,中国企业相对来说在较早阶段提出实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