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FAQ 2021.06.17

关于日本的Product-by-process Claim(方法界定产品权利要求)在审查中的处理

(1)概要

在日本,如果产品的发明权利要求项中记载了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则会被通知审查意见,即该产品的发明是不明确的,除非审查员认为存在直接通过其结构或特性识别该产品是不可能的或不太实际的情况(不可能或不实际的情况)。

(2)判断是否属于“产品的发明权利要求项中记载了制造该产品的方法”。

I.适用的类型和具体例子

类型(1-1)关于制造,记载了随时间变化的要素的情况

具体示例:

“下一步用包含以下的方法制造的化合物A钠盐:

a)形成化合物A的浓缩有机溶液,

b)沉淀化合物A作为其铵盐,

c)重结晶提纯该铵盐,

d)用钠盐取代铵盐,然后

e)分离化合物A的钠盐,”

 

类型(1-2)关于制造,有技术特征或条件的记载

具体示例:

  • “单体A和单体B在50℃下反应得到的聚合物C”
  • “在1~1.5气压下烧成的荧光体”
  • “外表面与颗粒物质碰撞进行粗化处理的橡胶制品”

 

类型(1-3)引用制造方法的发明

具体示例:

“通过权利要求1-8中任一种制造方法制造的橡胶组合物”

 

II.不适用的类型和具体示例

类型(2)仅通过指示状态来指定结构或特性的情况。

具体示例:

●“树脂组合物固化的物体”

●“粘附芯片连接到传感器芯片的物品”

●“A的厚度不同于B的厚度形成的物体”

●“由A和B混合而成的组合物”

●“用橡胶组合物制成的轮胎”

●“通过在层A和层B之间设置层C而形成的层压膜”

●“可拆卸地构成”

●“焊接到A构件上的B构件”

●“倒角构件”

●“固定在主体上的盖子”

●“用粗纱A和粗纱B制成的精纺混合捻纱”

●“用聚合物A覆盖的颜料”

●“通过聚合单体A和单体B获得的聚合物”

●“PEG化蛋白质”

●“翻译后修饰的蛋白质A ”

●“人化抗体”

●“由氨基酸序列组成的蛋白质,其中至少一个氨基酸在由序列号X表示的氨基酸中被缺失、取代或添加”

 

  • 特别地,其概念已经固定为指定产品的结构或特性的术语的那些。

「鋳物」「鋳造品」「鍛造品」

「溶接部」「ろう付け部」「はんだ付け部」「融着接続部」

「切削部」「切断部」「研削面」「圧入部」「圧入構造」

「焼結体」「圧粉体」

「延伸フィルム」「インフレーションフィルム」

「印刷部品」「印刷コイル」「印刷コンデンサ」

「塗布膜」「蒸着膜」「(層、膜としての)コーティング層」

「拡散層」「エピタキシャル層」「エピタキシャル成長層」

「フロート板ガラス」「溶融亜鉛めっき鋼板」「加硫ゴム」「エンボス加工品」「溶接組立体」「一体成形品」

「単離細胞」「抽出物」「脱穀米」「蒸留酒」「メッキ層」

 

(3)是否存在“不可能或不实际的情况”的判断

审查员根据申请人的主张和举证内容,判断是否存在“不可能或不实际的情况”。

 

I.适用的类型

类型(ⅰ)在提交申请时,在技术上不可能分析产品的结构或性质的情况

类型(ⅰⅰ)考虑到专利申请的性质需要快速性等,需要相当大的经济费用或时间来确定产品的结构或特性的情况

 

II.不适用的类型和具体示例

类型(ⅰⅰⅰ)在没有解释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关系的情况下

具体示例:

●在仅主张创建“权利要求的范围”需要时间的情况下

●在仅主张用制造方法记载更容易理解的情况下

 

在判断产品是否属于“关于产品的发明权利要求中记载了产品的制造方法的情况”和是否存在“不可能或不实际的情况”时,即使在形式上属于上述类型或具体示例,也可以基于相关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做出不同的判断。

 

本文基于《专利和实用新型审查手册》第II部分第2章2203~2205的内容。